刘方来台,实际是给陈昭找歌手的。
在录完了demo后,他听了大量女歌手的作品,最终才列出了优先级。
许茹云是最佳人选,其次是彭羚与王霏。
至於齐豫、陈慧嫻、林忆莲这些,都只能是备选了。
在考虑演唱人选的时候,不光要考虑歌曲的適配性,还要综合商业化程度,以及报酬体系这些。
內地这方面正处於转型期,而且版权厘定不清,常常和剧集进行捆绑,所以还是请港台歌手为好。
报价贵是贵,但歌手本身的名气具备商业价值,能进一步推动海外发行,同时这些歌手都有唱片公司,有製作单曲cd发行的能力,陈昭还能从中捞一笔。
之所以把许茹云列为第一人选,就是因为她的唱片销量最好,95年的《如果云知道》截止到今年,已经卖出超过两百万张了!
这一点上连现阶段的王霏都不能比。
许茹云的唱腔低音呢喃如私语,高音清亮不嘶吼,擅长將极致悲伤化为温柔倾诉,陈昭听了她的几首歌,感觉適配感应该会不错。
刘方到了台岛,直接找到了许茹云的公司上华国际。
上华国际成立於1992年,一度曾与滚石唱片、飞碟唱片这样的顶级公司並列,签约歌手还包括动力火车、李翊君、高胜美、熊天平等。
刘方曾经为《还珠格格》跟他们打过交道,本以为有这么优秀的词曲,应该不难打动对方,没想到人家居然给拒了!
眼睛瞎了,耳朵聋了?
这是方姐在心里吐槽,人家给了三个理由。
首先说你缺乏“hit song”的爆点潜质,另外这个时代的歌词,讲究的是直白戳心,直抒胸臆,爱就爱,恨就恨。
可你们这玩意太含蓄,什么“世间万物能跨越”?
对於唱片企划来说,会觉得“不够抓耳”,就算发行了传唱度也是堪忧。
最终也是最核心的拒绝理由,是安全问题。
作词作曲都是陈昭,他在电视剧行业还有点名气,在音乐圈可谓寂寂无闻,突然拿出一首完成度极高、风格成熟的歌,人家担心要么是抄袭的,要么是代笔。
许茹云可是天后啊,对她这种咖位的歌手来说,侵权丑闻是致命的。
寧可不接一首好歌,也绝不会冒这个风险!
儘管三个理由看似符合逻辑,可依旧不能说服刘方。
因为《云与海》这种风格的作品,在当下是很大胆的创新,如果演绎的好,甚至能把许茹云的事业带上新高度!
最后又是一番尝试,上华那边才说了实话。
陈昭在台岛臭了!
台岛艺人的发展方向都是影视歌三棲,万一耽误以后演电视剧呢?
再说陈昭现在人人喊打,给他唱主题曲,万一被歌迷抵制了呢?
在台岛,琼瑶阿姨人望可不是开玩笑的!
【记住全网最快小説站101??????.??????】
陈昭也就是个大陆人,如果人在台岛,早跑去给阿姨跪下唱征服了!
刘方无奈,把事情转述回去,然后隔日就收到了大陆的传真。
包含陈昭的原始创作资料、创作主体证明、內地出局的著作权登记文件,各种复印资料齐全,找好代理律师,直接起诉!
阿姨这边目前正揪著陈昭“缺席宣传、片场失德”两大罪,试图將他钉在“忘恩负义”的耻辱柱上呢。
结果惊闻噩耗人都麻了。
有没有盗版?
有啊!
全台都知道盗版的事儿,西门町那场採访在《时报》上可还墨跡未乾呢。
你琼瑶拿的是海外发行权,而不是所有权,是没有复製权力的!
並且所有发行合同上,在履约义务条款中,都会註明打击盗版,如放任则视同违约。
那您放任没有?
不但放任了,连句抵制的话都没说。
那您有没有主动参与或教唆盗版呢?
如果没有,那盗版的母带哪里来的?
您说电视台流出的?
不好意思,那请您和电视台去打官司,跟我易象传媒无关!
舆论瞬间陷入高潮,大报没有一个下场,但八卦小报却集体陷入狂欢。
以《壹周刊》《苹果日报》为代表,標题迅速抢占街头报摊:《大反转!陈昭反咬琼瑶版权官司开打》
《忘恩负义还是维权斗士?陈昭起诉琼瑶,〈还珠〉恩怨彻底撕破脸》
阿姨一瞧这哪儿行啊,且不说官司如何,搞舆论我还能让你欺负嘍?
根本不用发动关係,直接亲自下场写文章!
於是在皇冠杂誌最新一期的版面中连发两文。
《陈昭起诉?不过是舆论危机下的垂死挣扎》
《忘恩负义升级!陈昭想用官司掩盖片场失德丑闻》
台岛的官司停留在了取证阶段,大陆这边也开始不消停了!
最早下场的是《羊城晚报》,在7月6號刊登文章:《还珠短片盗版碟流入內地。陈昭起诉琼瑶,市民:盗版早就在夜市见过》
一个口子漏了风,马上这件事就急速向外扩散,没过多久已经吵到央视去了!
央6的《影视同期声》栏目,秉持著中立姿態,不站队只陈述了一番事实。
报导中先是梳理了完整的时间线:琼瑶指责陈昭缺席宣传→林欣如隱晦控诉片场不適→陈昭起诉琼瑶版权侵权。
之后引用双方的声明和律师观点,最后附上法律专家的解读。
专家表示,以目前情况看来,大概率是琼瑶理亏。
因为她使用的多为情绪化词汇,如“忘恩负义”“倒打一耙”等,陈昭方则聚焦“合同约定”“侵权事实”“法律管辖权”等客观要素。
结论:最终需由两岸法院根据证据和法律条款作出相应裁决。
这是真专家啊!
所有的目光,都瞄向了陈昭,因为迄今为止,他还没单独对此事做过任何回应。
媒体疯了一样涌向飞腾片场,各种抓马的消息不断流出。
什么两个导演因为吻戏爭执,剧组临时换帅啊。
什么李宛华签约新东家,什么范兵兵跟张柏芷剧组斗艳啊……
这些都成了主流舆论的噪音了。
可能剧集播出后,媒体会重新炒这些冷饭,但现在任何事情都没有这场两岸官司大!
可秉持这种观点的人很快就被打了脸,因为陈昭,或者说是《侠骨凝霜》剧组,又陷入了更大的舆论旋涡当中……
……
这件事的起因,要追溯到94年北大授予了金鏞名誉教授称號。
然后严家炎发表《一场静悄悄的文学革命》,將金鏞武侠提升至文学殿堂,引发学界“雅俗之爭”。
真正出圈的是今年年初,何满子先生在《光明日报》连发两篇文章批判金鏞。
此后围绕著金鏞侠义观的討论从未停歇。
批评不少,但更多的是讚誉!
以严家炎、陈平原、陈墨、徐岱为代表,通过报纸与学术会议,不断为金鏞侠义观正名,强调其三大核心价值。
1、“侠之大者,为国为民”是侠义境界的升华
2、侠义的本质是“守护弱者”的悲悯之心
3、韦小宝的“反侠义”是对侠义的深化
而反方也有三大核心观点。
1、“侠之大者”是封建忠君思想的残余
2、侠义標准是“所谓强者的话语权”
3、韦小宝的“反侠义”是金鏞的自我否定
这个世界上的任何爭议,爭议的都不仅仅是“爭议点”本身。
金鏞在1966年就创建了《明报月刊》,不知给多少大陆文人发过外匯稿费。
明报系的《北望神州》版,又不知间接参与了多少大陆时政,为多少图上真灵摇旗吶喊过。
可以这么说,小说作者是他最不值得一提的身份,却又是他身上无法抹去的印记。
儘管有关爭议很多,但你拍俗不可耐的武侠剧,目的是娱乐大眾,人家探討的都是学术界的东西,也没人会来理你。
好死不死的,此前《侠骨凝霜》居然开了场发布会。
而且在京城有线电视台播出,现场还请了一堆港台记者,其中首段发言居然称其要“对侠义內核重新詮释”?
老百姓只会当乐子瞧瞧,对帅哥美女品头论足一番,可学术界不干了!
配钥匙的和算命的接连发声:您配个几把?您算什么东西?
针对此事,引来学界连发四文批判。
第一文,由某著名文学评论家发表的文章,標题:《解构侠义?娱乐资本的文化僭越》
文中列出三论,来表达核心观点。
1、资格论:侠义精神是数千年沉淀的精神图腾,娱乐產业的商人与演员,既无学术积累,也无文化敬畏,不配触碰这一神圣领域。
2、动机论:所谓“重新解构侠义”,本质是资本逐利的幌子,借金鏞热度吸引眼球,用“创新”名义掩盖商业野心,与真正的文化无关。
3、能力论:郭靖的“为国为民”、乔峰的“民族大义”、令狐冲的“正邪坚守”,需要对传统<i class=“icon icon-unie070“></i><i class=“icon icon-unie083“></i>、哲学思想、人性深度的深刻理解,而娱乐从业者习惯用“收视思维”简化复杂精神,只会把侠义变成空洞的口號或狗血的剧情。
第二文,由南大中文系教授发表於《中华读书报》的文章,標题:《侠义不是娱乐快餐,解构需要文化根基》
从学术、创作、责任三点进行批评,认为娱乐化解构极易將“侠义”扭曲为“个人主义的放纵”或“暴力美学的狂欢”,误导年轻观眾的认知。
第三文,由某社科研究院研究员,发表於《文匯报》,標题:《从“侠之大者”到“娱乐小丑”:侠义的墮落》
文章认为,金鏞书写的侠义,是文学创作的精神升华,如果娱乐从业者一边享受金鏞带来的红利,一边却要“解构”赋予价值的侠义精神,这是忘恩负义的文化背叛!
並且文章將这种行为,上升到了社会危害的程度,称娱乐化解构会让这些价值失去公信力,加剧社会道德滑坡。
第四文,由某歷史学家发表於《文艺报》,標题:《娱乐解构者,请尊重文化的边界》
文章牢牢遵循所谓的“边界论”,称文化领域有明確的专业分工,不该对专业边界粗暴践踏,更不该对“侠义”缺乏敬畏心,倡导娱乐產业应回归本职。
这篇看似力度不高,却给“解构”者贴了个文化罪人的標籤,甚至称“解构”行为罪不单在当下,而是荼毒青少年思想,罪在千古!
上述四文逻辑严密,分別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批判了个遍,若说这背后没猫腻,陈昭是不信的。
经视、京城有线、唐人影视、飞腾,四个资方把累成狗的陈昭拽来开会,严肃討论了舆论问题。
如果说跟琼瑶那些事儿,他们还能置之不理,甚至有些乐见其成,现在可真玩儿大了!
上面这些文章,全是重量人物重量报刊,一个处理不当就可能影响过审,这是生死问题,一旦不能过审,投资全得打水漂!
就算有两家电视台担保也不行,因为人家是来自学术界的质疑啊!
“解构”的噱头是陈昭提出来的,当时不是没人反驳,现在出事儿了,他当然要担责。
面对舆情汹汹,陈昭却只是淡然一笑。
终於来了,老子等的就是你!
在录完了demo后,他听了大量女歌手的作品,最终才列出了优先级。
许茹云是最佳人选,其次是彭羚与王霏。
至於齐豫、陈慧嫻、林忆莲这些,都只能是备选了。
在考虑演唱人选的时候,不光要考虑歌曲的適配性,还要综合商业化程度,以及报酬体系这些。
內地这方面正处於转型期,而且版权厘定不清,常常和剧集进行捆绑,所以还是请港台歌手为好。
报价贵是贵,但歌手本身的名气具备商业价值,能进一步推动海外发行,同时这些歌手都有唱片公司,有製作单曲cd发行的能力,陈昭还能从中捞一笔。
之所以把许茹云列为第一人选,就是因为她的唱片销量最好,95年的《如果云知道》截止到今年,已经卖出超过两百万张了!
这一点上连现阶段的王霏都不能比。
许茹云的唱腔低音呢喃如私语,高音清亮不嘶吼,擅长將极致悲伤化为温柔倾诉,陈昭听了她的几首歌,感觉適配感应该会不错。
刘方到了台岛,直接找到了许茹云的公司上华国际。
上华国际成立於1992年,一度曾与滚石唱片、飞碟唱片这样的顶级公司並列,签约歌手还包括动力火车、李翊君、高胜美、熊天平等。
刘方曾经为《还珠格格》跟他们打过交道,本以为有这么优秀的词曲,应该不难打动对方,没想到人家居然给拒了!
眼睛瞎了,耳朵聋了?
这是方姐在心里吐槽,人家给了三个理由。
首先说你缺乏“hit song”的爆点潜质,另外这个时代的歌词,讲究的是直白戳心,直抒胸臆,爱就爱,恨就恨。
可你们这玩意太含蓄,什么“世间万物能跨越”?
对於唱片企划来说,会觉得“不够抓耳”,就算发行了传唱度也是堪忧。
最终也是最核心的拒绝理由,是安全问题。
作词作曲都是陈昭,他在电视剧行业还有点名气,在音乐圈可谓寂寂无闻,突然拿出一首完成度极高、风格成熟的歌,人家担心要么是抄袭的,要么是代笔。
许茹云可是天后啊,对她这种咖位的歌手来说,侵权丑闻是致命的。
寧可不接一首好歌,也绝不会冒这个风险!
儘管三个理由看似符合逻辑,可依旧不能说服刘方。
因为《云与海》这种风格的作品,在当下是很大胆的创新,如果演绎的好,甚至能把许茹云的事业带上新高度!
最后又是一番尝试,上华那边才说了实话。
陈昭在台岛臭了!
台岛艺人的发展方向都是影视歌三棲,万一耽误以后演电视剧呢?
再说陈昭现在人人喊打,给他唱主题曲,万一被歌迷抵制了呢?
在台岛,琼瑶阿姨人望可不是开玩笑的!
【记住全网最快小説站101??????.??????】
陈昭也就是个大陆人,如果人在台岛,早跑去给阿姨跪下唱征服了!
刘方无奈,把事情转述回去,然后隔日就收到了大陆的传真。
包含陈昭的原始创作资料、创作主体证明、內地出局的著作权登记文件,各种复印资料齐全,找好代理律师,直接起诉!
阿姨这边目前正揪著陈昭“缺席宣传、片场失德”两大罪,试图將他钉在“忘恩负义”的耻辱柱上呢。
结果惊闻噩耗人都麻了。
有没有盗版?
有啊!
全台都知道盗版的事儿,西门町那场採访在《时报》上可还墨跡未乾呢。
你琼瑶拿的是海外发行权,而不是所有权,是没有复製权力的!
並且所有发行合同上,在履约义务条款中,都会註明打击盗版,如放任则视同违约。
那您放任没有?
不但放任了,连句抵制的话都没说。
那您有没有主动参与或教唆盗版呢?
如果没有,那盗版的母带哪里来的?
您说电视台流出的?
不好意思,那请您和电视台去打官司,跟我易象传媒无关!
舆论瞬间陷入高潮,大报没有一个下场,但八卦小报却集体陷入狂欢。
以《壹周刊》《苹果日报》为代表,標题迅速抢占街头报摊:《大反转!陈昭反咬琼瑶版权官司开打》
《忘恩负义还是维权斗士?陈昭起诉琼瑶,〈还珠〉恩怨彻底撕破脸》
阿姨一瞧这哪儿行啊,且不说官司如何,搞舆论我还能让你欺负嘍?
根本不用发动关係,直接亲自下场写文章!
於是在皇冠杂誌最新一期的版面中连发两文。
《陈昭起诉?不过是舆论危机下的垂死挣扎》
《忘恩负义升级!陈昭想用官司掩盖片场失德丑闻》
台岛的官司停留在了取证阶段,大陆这边也开始不消停了!
最早下场的是《羊城晚报》,在7月6號刊登文章:《还珠短片盗版碟流入內地。陈昭起诉琼瑶,市民:盗版早就在夜市见过》
一个口子漏了风,马上这件事就急速向外扩散,没过多久已经吵到央视去了!
央6的《影视同期声》栏目,秉持著中立姿態,不站队只陈述了一番事实。
报导中先是梳理了完整的时间线:琼瑶指责陈昭缺席宣传→林欣如隱晦控诉片场不適→陈昭起诉琼瑶版权侵权。
之后引用双方的声明和律师观点,最后附上法律专家的解读。
专家表示,以目前情况看来,大概率是琼瑶理亏。
因为她使用的多为情绪化词汇,如“忘恩负义”“倒打一耙”等,陈昭方则聚焦“合同约定”“侵权事实”“法律管辖权”等客观要素。
结论:最终需由两岸法院根据证据和法律条款作出相应裁决。
这是真专家啊!
所有的目光,都瞄向了陈昭,因为迄今为止,他还没单独对此事做过任何回应。
媒体疯了一样涌向飞腾片场,各种抓马的消息不断流出。
什么两个导演因为吻戏爭执,剧组临时换帅啊。
什么李宛华签约新东家,什么范兵兵跟张柏芷剧组斗艳啊……
这些都成了主流舆论的噪音了。
可能剧集播出后,媒体会重新炒这些冷饭,但现在任何事情都没有这场两岸官司大!
可秉持这种观点的人很快就被打了脸,因为陈昭,或者说是《侠骨凝霜》剧组,又陷入了更大的舆论旋涡当中……
……
这件事的起因,要追溯到94年北大授予了金鏞名誉教授称號。
然后严家炎发表《一场静悄悄的文学革命》,將金鏞武侠提升至文学殿堂,引发学界“雅俗之爭”。
真正出圈的是今年年初,何满子先生在《光明日报》连发两篇文章批判金鏞。
此后围绕著金鏞侠义观的討论从未停歇。
批评不少,但更多的是讚誉!
以严家炎、陈平原、陈墨、徐岱为代表,通过报纸与学术会议,不断为金鏞侠义观正名,强调其三大核心价值。
1、“侠之大者,为国为民”是侠义境界的升华
2、侠义的本质是“守护弱者”的悲悯之心
3、韦小宝的“反侠义”是对侠义的深化
而反方也有三大核心观点。
1、“侠之大者”是封建忠君思想的残余
2、侠义標准是“所谓强者的话语权”
3、韦小宝的“反侠义”是金鏞的自我否定
这个世界上的任何爭议,爭议的都不仅仅是“爭议点”本身。
金鏞在1966年就创建了《明报月刊》,不知给多少大陆文人发过外匯稿费。
明报系的《北望神州》版,又不知间接参与了多少大陆时政,为多少图上真灵摇旗吶喊过。
可以这么说,小说作者是他最不值得一提的身份,却又是他身上无法抹去的印记。
儘管有关爭议很多,但你拍俗不可耐的武侠剧,目的是娱乐大眾,人家探討的都是学术界的东西,也没人会来理你。
好死不死的,此前《侠骨凝霜》居然开了场发布会。
而且在京城有线电视台播出,现场还请了一堆港台记者,其中首段发言居然称其要“对侠义內核重新詮释”?
老百姓只会当乐子瞧瞧,对帅哥美女品头论足一番,可学术界不干了!
配钥匙的和算命的接连发声:您配个几把?您算什么东西?
针对此事,引来学界连发四文批判。
第一文,由某著名文学评论家发表的文章,標题:《解构侠义?娱乐资本的文化僭越》
文中列出三论,来表达核心观点。
1、资格论:侠义精神是数千年沉淀的精神图腾,娱乐產业的商人与演员,既无学术积累,也无文化敬畏,不配触碰这一神圣领域。
2、动机论:所谓“重新解构侠义”,本质是资本逐利的幌子,借金鏞热度吸引眼球,用“创新”名义掩盖商业野心,与真正的文化无关。
3、能力论:郭靖的“为国为民”、乔峰的“民族大义”、令狐冲的“正邪坚守”,需要对传统<i class=“icon icon-unie070“></i><i class=“icon icon-unie083“></i>、哲学思想、人性深度的深刻理解,而娱乐从业者习惯用“收视思维”简化复杂精神,只会把侠义变成空洞的口號或狗血的剧情。
第二文,由南大中文系教授发表於《中华读书报》的文章,標题:《侠义不是娱乐快餐,解构需要文化根基》
从学术、创作、责任三点进行批评,认为娱乐化解构极易將“侠义”扭曲为“个人主义的放纵”或“暴力美学的狂欢”,误导年轻观眾的认知。
第三文,由某社科研究院研究员,发表於《文匯报》,標题:《从“侠之大者”到“娱乐小丑”:侠义的墮落》
文章认为,金鏞书写的侠义,是文学创作的精神升华,如果娱乐从业者一边享受金鏞带来的红利,一边却要“解构”赋予价值的侠义精神,这是忘恩负义的文化背叛!
並且文章將这种行为,上升到了社会危害的程度,称娱乐化解构会让这些价值失去公信力,加剧社会道德滑坡。
第四文,由某歷史学家发表於《文艺报》,標题:《娱乐解构者,请尊重文化的边界》
文章牢牢遵循所谓的“边界论”,称文化领域有明確的专业分工,不该对专业边界粗暴践踏,更不该对“侠义”缺乏敬畏心,倡导娱乐產业应回归本职。
这篇看似力度不高,却给“解构”者贴了个文化罪人的標籤,甚至称“解构”行为罪不单在当下,而是荼毒青少年思想,罪在千古!
上述四文逻辑严密,分別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批判了个遍,若说这背后没猫腻,陈昭是不信的。
经视、京城有线、唐人影视、飞腾,四个资方把累成狗的陈昭拽来开会,严肃討论了舆论问题。
如果说跟琼瑶那些事儿,他们还能置之不理,甚至有些乐见其成,现在可真玩儿大了!
上面这些文章,全是重量人物重量报刊,一个处理不当就可能影响过审,这是生死问题,一旦不能过审,投资全得打水漂!
就算有两家电视台担保也不行,因为人家是来自学术界的质疑啊!
“解构”的噱头是陈昭提出来的,当时不是没人反驳,现在出事儿了,他当然要担责。
面对舆情汹汹,陈昭却只是淡然一笑。
终於来了,老子等的就是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