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赋役制度中国歷代王朝为巩固国家政权而向人民征课財物、调用劳动力的制度。
    赋,原指军事上车马军需的徵调,后指对土地的课税,即田赋,有时还包括人头税和资產税。
    役,亦称徭役,即在统治者强迫下,平民从事的无偿劳动,包括力役、杂役和军役。
    古代役重於赋,封建赋役的实质在於巩固地主阶级的统治。
    中国封建土地所有制的特点之一是通过土地自由买卖以进行兼併,在田赋徵收上,长期以来是大户的税负远轻於小户的税负,甚至大户的税负转加於小户身上,这就助长了大土地所有制的发展。
    役政方面,特权阶级不仅自己不服徭役,並可荫庇眾多投靠之户,这正是歷代户口逃亡的一大漏洞,逃亡户的增多,未逃亡户更受赋役的重压,其结果是相率逃散,挺而走险。
    从中唐以至明代的户资列等问题,体现著特权阶层以下各等级民户在赋役负担上的相爭相持,其结果只能是上户偏轻,下户偏重,摊丁入地以后的大小户矛盾仍集中於亩税的征课。
    先秦时期,百姓服役极重,《诗经》中不少篇章反映人民被迫服役的怨忿,《春秋》中有许多关於役民筑城的记载,特別是各国互相攻伐,军役更为频繁。
    《周礼·大司徒》篇中规定各级地方官有召民应役的职责,为此应经常保持户口及马牛车辆等的实况登记,徵调时贵者、贤能者及服公事者均免役。
    春秋时期,土地私有制逐渐形成,国家对土地的粟米之徵为“什一”。
    春秋前期,管仲曾建议齐国试行“相地而衰征”,春秋后期,鲁宣公十五年实行“初税亩”即按平均產量规定一亩的税率,以后成为以收益为基础的田赋税制。
    秦统一中国后,徭役极为苛重,激发了以陈胜、吴广为首的农民起义。
    汉初採行与民休息政策,田租的征课,由十五税一减至三十税一,但徭役仍沿秦制。
    男丁每年在郡县服役一月之外,尚有正卒和戍卒的服役,不服役的纳钱代役,称为更赋。
    魏晋南北朝时期,战爭连绵,田租、户调甚为混乱,兵役杂役尤极苛重。
    隋唐前期,採用北魏至隋代已试行的均田制,在每丁受田百亩的基础上,实行租庸调法。
    租和调为三国以来田租、户调的演进,庸则为役的绢、布交纳。
    同时,实行府兵制,减除了徵调兵役的威胁。
    但均田制亦如西晋占田制,规定王公以下各品官的永业田比平民的永业田多至十倍数十倍,加以豪强兼併,后来农民得不到授田,均田制名存实亡,从而租庸调法也不能继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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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唐代中期德宗建中元年改行两税法,两税为地税按亩征粮,户税按每户財產征钱,各於夏秋两季徵收,较能適应纳税能力。
    但以后地方政府因军政支出浩繁,对两税增添课额,加上各项徭役的派征,人民负担日重,民户大量逃亡,加速了唐王朝的崩溃。
    到了宋元时期,或许因为田地落入大户之手,他们对田赋有紧有宽,但赋役更为复杂,特別是元朝时各种杂役苛派,看似田赋减少,但元代的赋役负担较宋代更重。
    到现在明代,赋役制度有所改进。
    赋的方面,在土地丈量基础上,建立了黄册和鱼鳞册相配合的户籍地籍制,两税夏麦秋粮,带徵丝、织品,由粮长负责催徵税粮,减少胥吏的作弊。
    后来粮长权势渐大,明王朝採取了限制任期或一粮区內数人轮充粮长的办法。
    役的方面,里甲、均徭、杂泛三类差役原系按户资人丁情况分户等以区別承役的先后重轻,而编审户等积弊难除,户类上下倒置,里甲、解户、库子等役每因失职获罪以致破家,於是投靠大户以避苛役之风日益广泛。
    纵观歷史,其实古代田税都不算高,先秦时期十税一已经是极限,之后二十税一,十五税一和三十税一,已经將赋税降到最低。
    但王朝轮替依旧,根本原因还是役的摊派不均导致。
    往往到王朝末期,各项徭役的派征让百姓负担日重,当最终无力回天时不得不鋌而走险。
    按照张居正最初的设想,他並没有把丁税併入一条鞭法的想法,只是把原来的里甲、均徭、杂役等名目繁多的徭役合併在一起徵收,把过去按户丁出办的徭役,改为据丁数和田粮数摊派。
    魏广德因为知道雍正时期“摊丁入亩”的政策,实际上这道政令也是善政,至少对於无產百姓来说,是真正可以缓解生活压力的办法。
    魏广德不想失去那上千万石粮税,於是才把役拉进来,强征这上千万石粮税充役。
    说到底,就是要把徭役从按照丁口征派改成地主承担,从田地里出。
    “再不復因徭役而破家之祸,魏阁老说得好,可这天下从古至今,就没你这么做的。”
    张四维马上反驳道,他听懂了魏广德的建议,这对於地主来说当然不是好事儿。
    这等於是让地主在承担朝廷的赋税之外,还要承担起徭役的纳银。
    以前佃户出役,和地主是没关係的。
    你种不了地,那就换其他佃户种就是了。
    可现在不同,魏广德要把役折银摊进田地了,这怎么行。
    “魏阁老,之前丁银是以六千万人口男丁进行摊派,可现在显示人口过九千万,丁银也会大增六七成,以后人口或许过万万,如何能编入一条鞭法?
    难道以后每年都要根据丁口重新编制一条鞭法?”
    申时行也皱眉说道。
    之前张居正不考虑丁税併入一条鞭法,主要就是因为人口的不確定性,所以只编入依附田亩的徭役。
    但之后魏广德向他提出“滋生人丁,永不加赋”的建议,也就是变相锁定丁税总额。
    这个,其实当初朱元璋也做过,那就是恆定2950万石粮税,到现在大明朝廷每年收取的粮税也就是在这个数字上下波动。
    一般情况下,都是少上几十万石,但也无伤大雅。
    其实从先秦时期到现在大明,不得不说的一个趋势就是,役在赋役中的比重其实一直在减少,秦汉时期可以被认为是“役”最重的时期。
    而之后的大部分王朝,除了王朝末期,役往往都不算重。
    当初他只是和张居正说过此事,现在张四维和申时行问出口,魏广德看了眼张居正,见他微微点头,於是就把之前向张居正说的话又说了一遍。
    “滋生人丁,永不加赋?”
    申时行反应比较大,他毕竟家族算不得豪门大族,虽然是商贾,但在福建並不算大商人,只是个能勉强温饱的小商人,对於丁税自然有印象。
    这笔丁税在家族中也是一个不小的压力,特別是他还是在舅家生活,而他做为男丁就是一份丁税。
    申时行是个敏感的人,早年间自然能从族人中言谈看出他们对此的不满。
    也就是在他在科举之道上显示出不凡后,这样的意见才消失了。
    毕竟当他中了秀才后,就已经可以免除这部分压力,成为举人后更是可以为家族免役。
    “若如此,汝默无异议。”
    显然,魏广德把丁税摊入田地为贫者减负的做法,已经得到了申时行的认可和支持。
    实际上,张居正当初从魏广德口中得知这个想法时,和申时行的態度一致。
    別忘记了,张居正家族也不是豪门世家,仅仅只是个比魏广德出身稍微好一点点的,甚至可能还不如魏家的军户分支。
    当然,军户不承担徭役,但是架不住他身边的人有啊,多听多看知道的也就多了,更別说在翰林院散馆后,他还曾经以养病为理由回家,四处游歷湖广,见识多了不少。
    张居正自然是看出来所谓的苛政猛於虎说的其实就是“役”,也是摧毁一个王朝的根本。
    此时当然没有人提出,造反成功的往往都是体制內人的说法,因为大明太祖就不是这样的出身。
    但往前数个朝代,造反成功的,大多確实都不是贫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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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竟要推翻一个王朝,光是穷苦百姓是不行的,需要有学识之人指挥,创建一个王朝也不是泥腿子就能做好的,需要有读书人提供帮助。
    但激反百姓,確实有能力推翻王朝却是真的。
    他们虽然不能创建新的王朝,但確实可以推翻旧的,腐朽的王朝。
    而此刻首辅值房里,最犹豫的就是张四维。
    他家本是商贾,可自从他科举有成后,为了避免被人说成商贾出身,家族大力在各地购置田地,把自己包装成地主,对外都是如此说,甚至家族也做好以后诗书传家的打算。
    可以说,现在內阁四人里,他张家绝对是第一大户。
    就算是魏广德,別看他在商业上取得不俗成绩,可还真比不过经商数代,还是大盐商的张家。
    十来年时间,魏家又能积累多少財富。
    这就是外界对魏广德的看法,有钱,但缺乏底蕴。
    而且,魏广德並没有一味的兼併田地,而是把大笔银钱投入上商行里,除了海贸就是北方的毛纺织业。
    魏广德一直避免进入丝绸布帛、瓷器等行业,因为其中已经有了自己的实力。
    他若是介入,下面的人难免会以势压人,形成官僚资本压榨自有资本的情况,所以他选择大明没有的產业介入。
    至於重点投入的海贸,那是朝廷以前不允许的,如果说以前的旧势力,那也是走私商人的实力,是倭寇。
    抢了也就抢了,他並没有负罪感。
    张四维迟迟不答话,魏广德不好催问,看了眼张居正,见他终於张嘴说道:『子维,你对善贷的建议,如何看?』
    张居正发问,就比魏广德问出来好,容易给人一种逼问的感觉。
    “这”
    张四维张张嘴,但终於还是没有说出来。
    魏广德的建议,对於天下百姓肯定是极好的,一旦实施,就等於他们以后不用再承担每年的丁税。
    只是,这丁税却摊进田地里,由田地產出缴纳,等於是从地主手里抠走一份利益。
    和后世不理解不同,实际上这个时期赋税是地主收取地租,然后地租中拿出一部分上缴赋税。
    这也是为什么士绅大族要隱瞒田地產出的原因,如果按照普通人理解,那应该是官府直接向佃户收取赋税,和地主是没有关係的,那又何必要隱瞒田地。
    反正不是从他手里出,而是收取佃户的粮食。
    官府向佃户收取的,其实只是丁税和摊派的杂税。
    至於朝廷摊丁入亩后,地主是不是可以提高地租的方式把增加的赋税转嫁到佃户头上,那也是不可能的。
    因为这个时期地主和佃户之间签订的契约明確了地主所得是包含赋税的,余粮就是佃户所得。
    根据这份契约,明朝时期还形成了后世较为常见的土地形態,这就是“一地二主”这种形式。
    地主就是拥有田地的“田底”,可以理解为后世的“土地所有权”,而佃户则拥有田地的“田面”,也就是田地的“使用权”。
    后世只看到明清时期士绅大族和宗室勛贵大肆侵占、兼併田地,但他们实际上更多的是获得“田底”,成为地主,而拥有这块土地的百姓则根据契约获得“田面”。
    这其中,实际上是农民为了躲避苛捐杂税和无休止摊派主动採取的办法,许多农民將自家耕地卖给地主或权贵,换取更大面积的“田面”赖以为生。
    而这种契约一旦签订,也是不能隨便打破的,几乎可以被认为是“永久有效”。
    所以,明清时期土地兼併严重,但百姓依旧可以赖以为生,就是依靠这张契约,而不是影视剧里地主可以隨意加减佃户地租。
    如果有,那也只能是民国时期的情况,绝对不属於明清时期。
    毫无疑问,若真按照魏广德的法子,把各地田地的田赋固定,那地主可就要背上沉重负担,不再是百姓背负,而是地主承担。
    “子维家別忘记自家发家的根本,其实有什么不好说的,我就从不认为商贾乃贱业。
    国无农不稳,无商不富。”
    魏广德开口说道。
    好吧,这句话以后就是他魏阁老说的了。(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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